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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网上发帖“举报”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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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点
2008.4.11 星期五
法学专家:网上发帖“举报”不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 张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仁山教授认为,不管王纲在网上的发帖“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对被举报人都会产生人格上的损毁,是一种侵权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要视其行为的目的、情节的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而定。
刘教授说,诽谤罪是以侵害、诋毁他人人格、荣誉和声誉为目的。网络作为一种公众媒体,举报人在公众媒体上发帖,并不能算是一种举报行为,而是一种散布和传播行为,举报必须是依法向纪检委等有权受理举报的机构和部门,通过这些机构和部门设立的举报窗口,如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检举和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