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入市,暂不征企业所得税经营廉租房,多项税收免征《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起实施油价贵金属价格将持续高位运行广告:交银基金图文:美联储宣布降息0.75个百分点黄金期货交易税收政策明确期金市场迎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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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版 财经新闻
·基金入市,暂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廉租房,多项税收免征
·《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油价贵金属价格将持续高位运行
·广告:交银基金
·图文:美联储宣布降息0.75个百分点
·黄金期货交易税收政策明确
·期金市场迎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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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财经新闻 2008.3.20 星期四

经营廉租房,多项税收免征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表示,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已征税款的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