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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湖北省地税局
·温家宝连任国务院总理
·中科院签约成为我省“智囊团”
·图文:校园飙出“简易车”
·修改现行法律 降低“民告官”成本
·专家门诊“怪圈”引出存废争议
·广告:关于东西湖区2008年城市路桥通行年费催缴通告
·巴餐馆遭爆炸袭击英美外交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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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闻 2008.3.17 星期一

广告:关于东西湖区2008年城市路桥通行年费催缴通告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根据《武汉市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机动车辆征收城市路桥通行费的通告》(武政[2007]22号)的规定,为便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动车辆的车主,按规定及时缴纳2008年城市路桥通行年费,现将有关催缴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西湖区的市籍机动车辆(免缴车辆除外)的车主,应当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缴纳2008年度通行年费。
    二、凡未按规定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缴纳2008年度通行年费的东西湖区的车主,除应补缴外,并应从2008年4月1日起按日加缴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
    三、现在距离东西湖区的车主集中缴纳2008年通行年费的最后期限,剩余时间已经不多,请东西湖区的车主抓紧时间尽快缴纳通行年费,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四、征收机构设立的全市21个年费征收点,均可受理东西湖区的通行年费缴纳手续。车主在办理通行年费缴纳手续时,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核发的电子缴费卡。
    咨询电话:027-84810003
                                        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