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行”获奖学生中考享优录教育部提高独立学院办学门槛“实践行”可否与优录脱钩广告:武汉都市女子妇科医院外国硕士生 在汉读中职4月高自考可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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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版 教育新闻
·“实践行”获奖学生中考享优录
·教育部提高独立学院办学门槛
·“实践行”可否与优录脱钩
·广告:武汉都市女子妇科医院
·外国硕士生 在汉读中职
·4月高自考可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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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教育新闻 2008.3.7 星期五

教育部提高独立学院办学门槛
投资方资产不得低于3亿元 校园占地不得少于500亩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徐啸寒 通讯员朱建华 实习生刘莉)昨日,教育部公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0亩

    《办法》提高了独立学院办学门槛。其中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投资方,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5年内,独立学院必须按新的要求,接受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新规要求,母体高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过去,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初办时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艺术类院校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办法》则对独立学院的校园占地面积明确为“不少于500亩”。

    部分学院在“触规”边缘

    有关专家认为,对比《办法》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我省一些独立学院则游离在“触规”边缘。比如“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而我省一所高校举办两所独立学院的院校数就达6个,武大、华中科大、武科大、华师大、湖工大、长江大学等,都先后举办了两所独立学院。
    按照新规,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而一些省属高校举办的和办学地在地市州的独立学院,其“母体高校”尚不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权”。
    武科大中南分校高等教育所的廖小磊对新规持观望态度:估计下一步要加强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行为,《办法》中出现了诸如“一般”这类的字眼,也就是说可能有例外,关键要看具体的实施条例了。